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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广东成人高考专升本·民法考前必备2

发布时间:2024-10-15 14:55:03 编辑整理:广东省成考网 浏览热度:(

2024年广东成人高考专升本·民法考前必备2


重点八: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


1.财产权、人身权和综合性权利;


2.支配权、请求权、抗辩权和形成权;


3.绝对权和相对权;


4.主权利和从权利;


5.既得权和期待权。 


重点九: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


1.自愿原则:是指民事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权利,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。


2.义务必须履行原则

(1)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;(2)履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。


3.禁止权利滥用原则

(1)权利人行使某种权利;

(2)损害了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;

(3)权利人主观上有过错。


4.用权利的行为将发生两方面的后果:


(1)不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;(2)滥用权利造成他人伤害,将承担法律责任。 


重点十:物权的特征


1.物权是支配权。支配权是直接支配客体的权利。


2.物权是绝对权,也称“对世权”。绝对权能够对权利人之外的每一个人产生法律效力,每一个人都应尊

重它。


3.物权是财产权。财产权,是指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,或者通过对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(包括

作为和不作为)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权利。


 重点十一:债权与物权的区分


1.债权是请求权,而物权是支配权。


2.债权是对人权和相对权,而物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。


3.债权具有平等性,而物权具有优先性。(物权优先于债权)


4.债权具有非公开性,而物权是公开化的权利。债权原则上不受侵权法的保护。(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,则债权人只能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)


5.债权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。


6.债权主要以行为为客体,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。物权作为支配权,必须以特定的物作为其支配的客体。


7.债权具有一定的存续期限,而物权具有永久性或长期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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