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广东成人高考专升本·民法考前必备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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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一: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
民法的调整对象就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。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 2 条的规定,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。
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最本质特点在于其平等性,这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特点。
重点二:基本原则
平等原则;意思自治原则;公平原则;诚信原则;合法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;绿色原则。
重点三: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要素
1.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:包括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,国家在一些场合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。
2.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: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。
3.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:物、行为、智力成果、人身利益、有价证券。
重点四: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
1.民事法律事实,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、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。
2.事件又称为自然事实,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,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。
3.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。行为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。
重点五: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始终
1.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,终于死亡。
2.《民法典》第 16 条规定“涉及遗产继承、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,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。但是,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,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。”
重点六: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
1.完全民事行为能力:(1)18 周岁以上;(2)16 岁能以自己劳动所得养活自己的未成年人。
2.限制民事行为能力:(1)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;(2)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。
3.无民事行为能力:(1)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;(2)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。
重点七:法人的设立与登记
1.依法成立
(1)社会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,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;
(2)法人必须依法设立,无论采取何种形式,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,并且在设立后应当予以公示。
2.法人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
(1)具有自己的名称;(2)组织机构;(3)住所;(4)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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