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广东专升本民法考点归纳四(成人高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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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监护的概念和特征
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。监护具有以下特征:
1、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。
2、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3、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,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。
二、监护的设立
1、法定监护: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。
2、指定监护: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。
3、遗嘱监护: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护人。
三、监护人的职责
1、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。
2、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
3、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。
4、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。
四、监护人的更换、撤换
监护人的更换: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,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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